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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把高校招生录取纪律挺在前面 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发布日期:2015-07-04浏览次数:字号:[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07-03

2015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73日,教育部召开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视频会议,对今年的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教育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主持会议并讲话,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林蕙青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立英指出,高校招生录取是国家选才的重要渠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一是严格执行纪律,切实规范招生录取工作。必须把招生录取纪律真正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要维护招生录取纪律的严肃性,对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的纪律红线,必须全面地贯彻执行。提高执行招生录取纪律的自觉性,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政策过程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出台违反国家规定的“土政策”。增强执行招生录取纪律的有效性,要在执纪监督、违纪查处、守纪教育上下功夫,使招生录取纪律成为硬约束,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切实做到录取“零点招”、计划“零突破”、违规“零容忍”,决不允许任何人违规插手、干预招生录取工作。二是聚焦关键环节,强化招生突出问题治理。要严厉打击高考加分资格造假行为,对资格造假的考生,不仅要取消其录取资格,还要对其作出停考13年的处罚。要倒查责任,对于帮助考生造假的有关人员,要依纪依规做出严肃处理。深化特殊类型招生违规问题治理,做到集体决策、程序公正、过程透明,对政策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的高校,取消其相应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倒查追责。严把高校转学关,加强对转学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严肃查处转学过程中降低标准、违反程序、弄虚作假以及利益输送等问题。维护良好的招生录取工作秩序,决不允许搞不正当竞争,杜绝恶性抢夺生源行为,严禁相关工作人员与社会中介内外勾结,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高考移民问题。三是严守招生纪律红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践行“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增强再检查、再监督的意识;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纪律的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违反纪律要及时查处,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创新监督方式,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止徇私舞弊等问题的发生,确保招生录取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要加强招生领域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着力查处招生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追。

林蕙青强调,今年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的第一年,教育部把今年作为“高考改革落实年”和“招生秩序规范年”,做好今年的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今年录取工作要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一是落实好改革重点任务。认真落实好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推进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改进录取方式等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重点任务。二是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政策。严格遵守“26个不得”招生工作纪律,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严格特殊类型招生管理,严厉查处高考移民,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三是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有关招生信息,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四是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高校招生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认真开展省级督查和高校自查,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行为。五是强化录取安全保障。加强录取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六是做好招生宣传服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考生服务,畅通考生申诉和举报受理渠道。

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民委等部分中央部门教育司局有关负责同志、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所有本科高校、部分高职院校的负责同志在省级分会场参加了会议。(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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