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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选人用人过程要做到 不“雾里看花” 不“喧宾夺主” 不“越俎代庖”
发布日期:2015-01-30浏览次数:字号:[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 2015-01-28 14:34

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

  作为行使党内监督权力的专门机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难点和误区:有的感到酝酿干部信息渠道不畅通,缺乏足够的信息源,实施监督就像是“雾里看花”,效果不好;有的担心参与监督过多、过严会被认为是“喧宾夺主”,顾虑较多,监督往往流于形式;还有的大包大揽,甚至“越俎代庖”,直接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环节中,这显然不符合推进“三转”、聚焦主业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监督,必须始终扭住监督执纪问责这个核心,既找准穴位、蛇打七寸,也要聚指成拳、重点发力,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用人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学法规,当好“明白人”

  纪检监察机关应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认真学习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提高依法依纪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真正当好“明白人”。

  要学习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熟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规定,找准实施监督的关键环节;学习“四项监督制度”,领会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弄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5大责任主体和39种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纪检监察法规政策,掌握实施监督的措施办法,明确监督的程序和责任追究的依据。通过法规政策的学习,充分认清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监督的重要性,增强实施监督的法理底气。

  明职责,找准“发力点”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明确:凡是某个领域、某个行业出了问题,首先是其主管部门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主要对主责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督甚至问责,这样才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样,按照“三转”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有效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找准“发力点”,既不能错位,也不能越位,更不能离位。就是要始终把自己摆在监督者的位置,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监督制度,正确行使监督权。要当好裁判员,而不能当运动员,决不能陷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事务中。要从强调过程监督扭转到凝心聚力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对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选人用人程序的情形,严格问责,并注重查处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

  出实招,畅通“信息源

  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渠道窄、信息来源少等特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研究,大胆创新,拿出新招数,提高监督的质效。推行联动监督机制,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定期报告同级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据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的情况,充分运用信访、查案、巡视、检查等手段,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线索管理,综合运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管室、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的信息成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内部操作程序,公正、客观地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确保回复意见程序严密、结论准确,尽力避免“带病上岗”、“带病升迁”等问题;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组织人事部门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监督合力;善于运用网络、电话、信件等多种举报平台,拓宽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及违反选拔任用程序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严问责,形成“震慑力”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纪检监察干部要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纠正和克服不愿查办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不愿追究和不敢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的模糊认识,本着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有案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坚决查处违规违纪用人的案件,重点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用人问题;要严格倒查问责,凡是发现“带病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律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一经查实,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查处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方面的案例,应及时进行通报,举一反三,教育干部,严肃党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树表率,释放“廉能量”

  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树表率、作榜样,带头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要以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要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各种情形为鉴,带头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信息公开,让干部选拔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要勇于自我审视,敢于自我开刀,严肃查处纪检监察机关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匡正纪检监察机关选人用人风气,让风清气正的“廉能量”充分释放、广泛传递,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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