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4-05-23 08:00】
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在聚焦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需要注意的是,贯彻落实“三转”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处理好几个关系,才能“转”得有针对性、落得到实处,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处理好回归与创新的关系
“行圣人之礼,奉中庸之道。”中庸讲究的是度,创新亦有度。过去,纪检监察机关之所以“主责”不明、“主业”泛化,很大程度上是过度追求创新所致。纪检监察工作要回归到主业上,回归到原本的职责上,正是对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反思和回归。回归就是有些创新要交出去,但围绕主业所做的创新仍然要继承发展、发扬光大特色品牌。“三转”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围绕主业持续地创新,坚持“敢破善立”,以问题为导向,探索求新,破解“转”之后“干什么、怎么干、干得好”等诸多新难题。但创新必须把握度,坚决摒弃“伪创新”。纵观反腐败的历史,纪检监察机关的创新从未间断过,创新的覆盖面和力度也很大,但创新的有效性和持续力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创新仅为“议题”,就宣传得不亦乐乎,实为“绣花枕头”,夺得“彩头”后就束之高阁;有的创新超越了职责范围,使工作被“伪创新”所左右,疲于奔命,真正应当做的却无暇顾及。这些都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三转”实践中,坚持铆住“主业”谈“回归”、盯住“主业”来“创新”,切实通过“三转”中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执纪监督的科学性、实效性。
处理好继承与升华的关系
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发展的,是随着党所面临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和调整的。“三转”不是简单的一“转”了之,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主业范围工作和围绕主业所做的创新工作,仍然要继承。继承是对过去工作的肯定,也是继续发展和升华的基础。没有继承,就没有升华;没有继承,“三转”也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对那些围绕纪检监察“主业”首推的创新实践,不仅要继承,还要发展与升华。升华是在继承的基础上,通过持续创新与系统升级,打造一批科学、管用的纪检监察品牌和名牌;熔炼一种富有特色的纪检精神与纪检文化;铸就一个具有持续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纪检监察模式和样本。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三转”中,对过去的创新实践进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科学遴选,“萃取”过去的经验做法中有助于“主业”创新的精华、精髓,融入“三转”实践中,既确保过去的创新举措在“三转”实践中得到科学有效的继承、延续,又促使今天的“三转”具备了充分、深厚的历史渊源,为“三转”的深度创新、升华奠定扎实的实践基础。
处理好正人与正己的关系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党员眼里,在群众心中,纪检监察干部代表着廉洁、公平、正义。如果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形象不正、行为不端,党员群众对公平正义、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信心必然大打折扣,这对党的形象,对党纪法规权威性的影响将是巨大的。正人必先正己。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纪检监察机关只有自身硬,才敢动真碰硬,才能理直气壮地履行好职责。纪检监察干部也是常人,对腐败并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要坚持把“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品质,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今年,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中展开。必须以此为契机,在纪检监察干部中广泛开展深入、扎实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大家真正“红红脸、出出汗”,实现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提醒。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实施严格、经常的内部监督提醒,书记监督提醒常委,常委监督提醒室主任,室主任监督提醒室内同志,做到正己。在严格“正己”的同时,必须强力“正人”。正己而不正人,势难独善其身。正人就要扮得了黑脸、做得了恶人,老虎苍蝇固然要打,更重要的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善“治未病”,不使干部倒在“小节”上,不使干部蜕成苍蝇、养成老虎。
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
“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危急之时,必先治标。这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战略的“不二选择”,以治标为主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把工作重心从试图标本兼治“转”到重点治标上来。突出治标,是深化治本的必经途径,大力治标能为治本争取主动,而在治标基础上有的放矢地治本,可以巩固治标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强化治标,是以反腐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迫切需要,通过阶段性治标,祛除滋生在党的健康肌体上的毒瘤,让党政干部都能做到“知所循、知所守、知所惧”,为反腐败治本之策创造条件、赢得时间。但突出治标并不是放弃治本。当前开展的改进作风,虽然都是从小事做起,却是釜底抽薪的治本之策。标本兼治无疑是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之策。这些年,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探索源头治腐付出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也为当前治标为主初步实现后,继续深化治本探索了丰富的经验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处理好组织协调与各负其责的关系
“能用众力,则无敌于天下;能用众智,则无畏于圣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也不是一家就能干好的事。要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将工作从大包大揽“转”到组织协调上来,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回归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发挥好主责部门对其业务事项进行监督的职能作用。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反腐败工作任务,突出组织协调职能,整合利用审计、金融、税务、公安、检察院等职能部门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开展联合作战,做到牵头不包办、督办不替代、协调不越位。要秉持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管者实施再监督的理念,把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适应科学履职的要求,将“各负其责”要求融入监督执纪实践,摒弃陈旧落后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大胆探索科学管用的工作手段和工作途径,实现由重对事向重对人转变、由冲锋在前向监督问责转变、由单打一向善借力转变。总之,就是要适应形势和任务,厘清主业和副业,把主业牢牢握在手中,持之以恒地抓下去;把副业明白无误地转给主责部门,立足于“再监督”,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各负其责”,创新工作方式,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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