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撰写于去年年底。今年年初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后,这方面的研究已经有了定论。但作为研究本身还是应该继续进行的。为此,我在《李雪勤文论》公众号里和大家分享一下具体的研究成果,供大家参考。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的叶瑶同志对本文的研究也有贡献。)
在把“三不一体”作为反腐败基本方针和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方略,大力推进清廉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之际,我们结合理论探索和工作研究,来探讨廉政文化和廉洁文化的内涵和关系,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一、廉政文化与廉洁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三不”一体推进的重要内容之一
“廉”是“廉政文化”和“廉洁文化”共同的核心内涵。“廉”最早出现于《周礼·天官冢宰》:“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辩”,史称“六廉”。可见早在西周初年,“廉”即作为衡量品评官吏的标准而出现。春秋前期《管子·牧民》提出国有四维,礼、义、廉、耻,将“廉”从政治品格上升为治国思想。战国时期,《韩非子》的“所谓廉者,必生死之命也,轻恬资财也”;《孟子》的“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说明随着封建社会早期关于义利观的经济伦理讨论,大大丰富了“廉”的传统内涵,“重财”“轻义”“贪”“取”等词义开始纳入了与“廉”相对立的语义范畴,使得“廉”从政治领域拓展到了更为广泛的道德评价之中。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为规范权力运行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建设,并试图通过由上至下的形式从道德伦理角度对各级官吏以及普通民众进行思想教育。考古发现的秦墓竹简记载了大量关于清廉、善行等“为吏之道”的公文,汉代许多下至乡里的诏书以教育官吏廉洁从政开篇,向百姓普及廉洁思想。《贞观政要·论贪鄙》中则多处记载唐太宗平日告诫官吏清廉自守,正确看待权、财、身三者的关系的言论(卜宪群.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上册)[M].鹭江出版社,2014:39-40)。至封建社会中后期,“廉”深入人心,逐步发展为一种以官员群体为代表的文人的自我规范,如元代张养浩“廉以律身,忠以事上,正以处事,躬慎以帅百僚”;明代《官箴》刻石“公生明,廉生威”;清代张聪贤“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等,无不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们对“廉”的价值崇尚与精神追求。
可以说,“廉”最早产生于“政”,但不仅限于“廉政”。在“廉”文化的发展过程中,其语义、领域、受众随之不断扩大,不论是在政治、经济、社会、教育、文学、艺术、宗教等诸多方面,还是在统治阶级的为政安邦、文人群体的修身自省,抑或是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中,都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作用,成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至今,不论是“廉政文化”还是“廉洁文化”,其重点都在于反对“贪”和“腐”,是同贪污腐败根本对立的价值观念。因此,无论是廉政文化还是廉洁文化,都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不想腐、不愿腐的美好追求与朴素哲学的精神延续,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体制机制构建中属于“不想腐”的范畴,是为“不想腐”打好思想和文化基础的。
二、我们党关于廉洁政府、廉洁政治和廉政建设方面的积极探索
我们党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就提出过廉洁政府、廉洁政治的概念。早在1927年,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就提出了“廉洁政府”的理念。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1945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中,将“惩办贪官污吏,实现廉洁政治”作为“我们的具体纲领”之一。1949年具有宪法意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严惩贪污,禁止浪费,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
我们党最早使用“廉政建设”这个概念,是在改革开放后的1988年。当时在一些共产党员中出现了偷税漏税、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执法犯法、敲诈勒索、贪污盗窃、泄漏国家机密和经济情报、违反外事纪律、任人唯亲、打击报复、道德败坏等现象。各种事实表明,面临改革开放后的新形势,党内反对腐败的斗争是不可避免的。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我们党必须“站在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前列,成为一个勇于改革、充满活力的党,纪律严明、公正廉洁的党,选贤任能、卓有成效地为人民服务的党”。1988年初,党中央鲜明提出“经济要发展,党政机关要廉洁”的口号。1988年6月,中共中央专门发布《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明确提出“必须把廉政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1988年12月中央书记处会议纪要进一步提出,“必须把廉政建设作为保证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由此,“廉政建设”这个概念应运而生。
还应当指出的是,“廉政建设”的提出,是同当时背景下的政治体制改革紧密相关的。当时党的十三大报告按照“党政职能分开”的要求,提出“应当改革党的领导制度,划清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的职能”,“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处理法纪和政纪案件,应当集中力量管好党纪,协助党委管好党风。”在这样的背景下,就要求党的系统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的纪委协助党委抓“党风建设”,政府系统履行行政监察职责的监察部着力抓“廉政建设”。在具体提法上,后来也从合并提“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并逐步调整为“党风廉政建设”。之前许多人认为“廉政建设”指的就是政府。实际上,“廉政”建设既有“廉洁政府”的含义,也有“廉洁政治”的含义(李雪勤.中国拒绝腐败中国言实出版社1997:145-149)。
三、“廉政文化”和“廉洁文化”建设在实践过程中的具体讨论和应用
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督促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在全社会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使清风正气得到弘扬。”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上明确指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强调:“不想腐是根本,要靠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靠提高党性觉悟,靠涵养廉洁文化,夯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思想根基。”由此可见,习近平总书记对廉政文化和廉洁文化都有重要的论述。
而“廉政文化”概念的最先出现,是在党的十六大之后。2004年,浙江省宁波市第一次将“廉政”和“文化”结合起来,在全国率先提出“廉政文化”这一合成概念,这在全国领了风气之先。2004年5月,宁波编撰的《中国廉政文化丛书》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这是全国第一套很有影响力的廉政文化丛书,当时还是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发行仪式。2005年1月,由宁波市纪委监察局主管、宁波市廉政文化研究会承办的中国廉政文化网正式开通,这是全国第一家廉政文化专题公益性网站。2005年6-7月份,我还随时任中央纪委主要领导同志到浙江宁波考察,专门了解廉政文化进社区的情况。
但是,廉政文化和廉洁文化的侧重点还是有区别的。而且对其的不同理解还在党内出现过一些有趣的讨论。
2006年中央纪委在京西宾馆的一次会议上,有同志建议应当把“廉政文化”改称为“廉洁文化”,理由是廉政文化包含的范围比较窄,廉洁文化包含的范围更广,所以在全党使用廉洁文化的作用和效果会更好。后来我们专门进行了讨论,总的认为,“廉政文化”和“廉洁文化”的核心内容都是“廉”。但两者侧重点又有所区别。廉洁文化面向全社会,包含的范围确实很广。但廉政文化针对的重点是掌握公权力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如果把廉政文化改成廉洁文化,人们就会认为我们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发生变化了,矛头对下了。廉政文化可以重点在党政机关党政干部中开展,廉洁文化可以在全社会开展,这不矛盾。
因此,我们应当这样理解,廉政文化建设主要是针对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的要求,针对的对象范围确实比较小,但他们是重点对象;廉洁文化建设主要是对全社会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要求,针对的对象比较全面,机关、学校、企业、军队、街道、农村等,都可以倡导和弘扬廉洁文化。所以,我们可以在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中大力弘扬廉政文化,在全社会和全体人民中着力倡导廉洁文化。后来,我们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就是用这个原则来把握的。
(来源:《李雪勤文论》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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