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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学期开学和“三节”期间严明纪律规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6浏览次数:字号:[ ]

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新学期伊始,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三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现就严明纪律规矩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

要把开学期间及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从严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要把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压实疫情防控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 一体部署、一体落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二、严明纪律规矩

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守纪律底线和教师职业道德。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学生家长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的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在学校规定收费项目外另立项目对学生收取费用,不得在规定收费标准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在实施收费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严禁在学校财务部门之外自立账户进行收费管理和核算。

三、严格落实责任

各党总支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疫情防控及开学期间和节日期间的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疫情防控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纪律,带头执行纪律要求,率先垂范,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全力将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和各项廉洁规定落实落细落到位。

四、严肃执纪问责

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协助党组织书记做好监督提醒工作。学校纪委将加大对开学期间及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不同渠道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曝光。对因工作不重视、部署落实不力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党组织和部门(单位),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工作日举报电话:010-61596110010-61596267

休息日和节假日期间举报电话:15632619110

举报邮箱:jiwei@cidp.edu.cn

 

附件: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中共防灾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96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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